民事訴訟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
民事訴訟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民訴法規定“誰主張,誰舉證”的原則,就使得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必須自己,或是委托調查公司,私家偵探以及律師代理取證。
有時候當事人自己偷錄的錄音證據,會有更好的證據效力。有些當事人擔心偷錄的證據遞交法庭后,會不被法官采信反而引起麻煩。其實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,現在這種偷錄的錄音證據已經普遍被法庭認可了。因為訴訟用的錄音證據,如果要經過對方同意的話也就不可能成功取證。
現實中當事人往往缺乏取證技巧,導致獲得的錄音證明力不足。現就錄音證據的取證方法技巧略說一些經驗。
準備錄音器材
現在能夠錄音的設備很多,有電話錄音、采訪機、錄音筆、MP3、手機、數碼相機、攝像機等等。關鍵要選擇體積較小、易于隱藏、錄音音質好、錄音時間長的設備。固定電話錄音隱蔽性強,錄音質量好,有些錄音時間保存時間超長.
準備相關問題
應該事前準備好要提問的問題,錄音證據以問答式最為有價值。如果讓對方自己陳述可能會回避相關主要事實,致使錄音證據沒有證明效力。方式可以事先約見登門商談,也可以出其不意突然造訪。
錄音場合選擇
從有利證據效力的角度來說,錄音應該盡早進行。特別初次交涉并錄音取證,對方通常防備心理不強,還不至于過份歪曲事實,此時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。如果交涉幾次后分歧就會加大,對方的防備心理的抵觸情緒會加強,很容易會死不認帳或是導致談話中斷。地點應該選擇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室內較好,以免影響錄音效果。
交代時間身份
要在談話中交代出時間、地點、對方身份等錄音證據的要件,否則很難被法庭認可。還有就是稱呼對方身份和單位的時候,一定要用全稱,以方便法庭確認和采信。
錄音注意要點
注意自身安全,可以讓人在外接應,出現異常及時報警;
保持自然神態,不要緊張讓人察覺,記住事前開啟錄音;
著眼事實敘述,不必糾纏法律責任,避免沖突中斷談話;
記住圍繞主題,不可涉及其他私密,不可出現要挾口吻;
保持原始錄音,不可重新剪切加工,以免不被法庭認可。
- 上一篇:軟件下載 2012/11/6
- 下一篇:電話錄音能否做為證據呢? 2012/11/5